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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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的劳务区别在于对应的主体不同、对象指向不同、分包合同效力不同等等。人和人如果劳务分包发生争议的承包,可以采取协商的区别方式解决,可以请求调解,劳务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或者是分包起诉。

一、人和人劳务分包人和承包人的承包区别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区别是:

1.对应的主体不同。工程分包发生在总包人和专业承包人之间;而劳务分包则发生在总包人或专业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区别

2.对象指向不同。劳务工程分包的分包对象是工程,是人和人承发包合同中建设工程的全部;而劳务分包的对象是工程施工中涉及人的劳务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承包工程分包若未取得发包人同意则属于法律法规所明确禁止的区别无效行为;而劳务分包属合法行为,法律对劳务分包并不禁止。

4.法律后果不同。工程分包的双方对因此造成的质量或其他问题要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而劳务分包双方互相按合同承担相应责任,并不共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劳务分包争议如何解决

1.当事人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调解;

3.当事人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4.没有仲裁协议的可以依法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三、劳务分包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三年。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律师在线提醒您,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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